昨天,国家发改委调整了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》(下称《定价目录》),由2005年的1561种调整为1917种,有565种药品划入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。明确药品目录可指定国家发改委网站(www.sdpc.gov.cn)查找。
昨天,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调整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》等有关问题的通报。通报规定,《定价目录》中,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从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,由国家发改委制订最低出厂价格和最低零售价格。解散《定价目录》的,划入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制定价格;并未划入地区定价目录的,实施市场调节价,由企业自律制订价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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